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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朗:菜市免费送塑料袋可罚一万
台州市方圆贸易有限公司  发表时间:2011-12-15 08:00:56
《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(送审稿)》目前正在省政府法制办网上公开征求意见,广东对限塑执罚部门明确,商品零售商无偿
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,由工商部门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。对此,市民有什么看法呢,记者今天(12月12日)就去采访过。

    记者了解到,08年6月“限塑令”出台后,与商场、超市严格执行“限塑令”形成强烈反差的是,众多农贸市场、小店普遍免费提供塑料袋,在这里几成一纸空文。

    广东此次拟出台的《条例》规定:商品零售商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并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对此,一些小商贩和市民就有不同的意见。

    菜档老板:“如果要罚款的话,生意就难做一点。人家买一块钱的菜,如果一个袋子就要2毛钱,人家想起来就舍不得买。”

    市民:“罚款可能要好一点,对清洁环保方面可能会好一点。”

    也有市民认为,《条例》执行起来有难度。

    市民:“这个菜市场那么大,到处都是菜档,一下子执行起来都很难做到的。”

    尽管如此,不能免费使用塑料袋,是为了让大家少用甚至不用塑料袋,减少污染,为了环保,也是很支持的。

    市民:“支持,尽量少用,以后用编织袋。”(记者 叶效波 刘春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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